【导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一、办事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二、联系电话:12367
三、是否收费:
不收费
四、办理地点:
向原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原内地居民经公安机关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后因有特殊家庭困难需要返回内地定居。
1.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2.龙文区南昌东路南昌花园9-11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漳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发送【定居证明】可获港澳台定居证明签发条件、办理方式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