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具有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
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五十八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男方照顾假为十五天。
流产假规定: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具有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15天-30天;
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42天;
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98天。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漳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发送【产假】可获州漳州职工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哺乳假天数、假期工资标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