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征收范围:芝山街道康山社区、天宝镇天宝村、过塘村、塔尾村、路边村、石亭街道秋坑社区、石亭街道鳌门社区、秋坑社区;浦南镇浯沧村,浦林村,布坑村 、南坑街道农友村、浦南镇浦林村、石亭镇北星社区、芝山镇林内村等等。
01、芝山街道康山社区
本征收项目需征收芗城区芝山街道康山社区水浇地0.1184公顷、旱地0.0172公顷、园地0.7739公顷、其他农用地0.222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33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4679公顷。
本次征收土地实施征地单位:芗城区芝山街道;
土地用途:01地块(芗城2020-04储备地)为二类居住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芝山街道康山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145.3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均为1。
02、天宝镇天宝村、过塘村、塔尾村、路边村
本征收项目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及天宝镇天宝村,过塘村,塔尾村,路边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征地范围:北起天宝高速收费站南至G319。
拟征地面积:11.2222公顷。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G1523天宝高速连接线一期改扩建工程,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03、石亭街道秋坑社区
本征收项目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及石亭街道秋坑社区(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征地范围:南起联十四线、北至五七路、西至鳌门变电站、东至漳福科技。
拟征地面积:0.3804公顷。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宝兴路(联十四线至五七路)道路工程,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04、石亭街道鳌门社区、秋坑社区;浦南镇浯沧村,浦林村,布坑村
本征收项目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及石亭街道鳌门社区、秋坑社区;浦南镇浯沧村,浦林村,布坑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征地范围:北起漳华路与联六线交叉口附近南至漳华路与东马支路交叉口。
拟征地面积:40.3341公顷。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G76石亭高速连接线改扩建工程,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拟于2022年5月21日开始由石亭街道办事处、浦南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05、南坑街道农友村、浦南镇浦林村、石亭镇北星社区、芝山镇林内村
征收芗城区南坑街道农友村园地0.056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8公顷,岱山村旱地0.5393公顷、园地0.3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34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4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1公顷;浦南镇浦林村园地0.96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534公顷;石亭镇北星社区水田0.01公顷、园地0.31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176公顷,新厝社区园地0.102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703公顷;芝山镇林内村旱地0.082公顷、园地0.23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66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025公顷前山村园地0.005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9公顷,上坂村园地0.34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897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9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9514公顷。
实施征地单位:01地块(金峰大桥北连接线项目)为芗城区芝山街道、02地块(芗城区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浦林卫生院项目)为浦南镇、03地块(芗城区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北斗卫生院项目)为石亭街道、04地块(规划农富路圣王大道至打山西路)为南坑街道;
土地用途:01地块为交通运输用地,02地块、03地块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4地块为交通运输用地。
06、芝山街道林内社区
1.拟征地面积:漳州西湖生态园景观工程(林涧公园)13.019公顷。
2.征地范围:漳州西湖生态园景观工程(林涧公园)位于芗城区胜利西路以东、北环城以南、惠民路以西、金岭路以5北。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漳州西湖生态园景观工程(林涧公园)涉及芝山街道林内社区(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漳州西湖生态园景观工程(林涧公园)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收储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07、芝山街道前山社区、上坂社区、谢溪头社区、渡头社区
1.拟征地面积:漳州西湖生态园景观工程(溪流公园)22.4018公顷。
2.征地范围:漳州西湖生态园景观工程(溪流公园)位于芗城区谢溪北路以南、金湖路以北、瑞京路两侧。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漳州西湖生态园景观工程(溪流公园)涉及芝山街道前山社区、上坂社区、谢溪头社区、渡头社区(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漳州西湖生态园景观工程(溪流公园)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收储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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