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了让广大市民过一个文明、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决定于农历十二月十五日至正月十六日期间,在县城区倡导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县城区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了让广大市民过一个文明、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决定于农历十二月十五日至正月十六日期间,在县城区倡导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范围:东起外环路、龙湖东路至车仔基督教堂沿路接绥东溪岸;西至国道324线;南至鹿溪堤岸;北至绥安开发区霞潭村口迎宾门、县道561线(原牛旧线海关路段)。
具体倡议如下:
第一,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党员带头第一步。广大党员干部要站在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秩序、创建文明县城和平安漳浦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疫情形势下春节期间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必要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遵守,带头执行,带头宣传,带头督促家庭成员和亲戚朋友共同遵守,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为全社会树立榜样。
第二,广大市民要自觉配合。燃放烟花爆竹制造噪音、污染空气、影响环境卫生,还会诱发人员聚集和疫情传播风险。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常常使人受到惊吓,容易伤及人身,甚至酿成火灾,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坚决响应政府号召,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将心比心,从我做起,文明过节,争做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的文明市民、守法公民。欢迎广大市民互相监督,检举、制止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防患于未然。
第三,各级各界要齐抓共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疫情防控,有关部门和乡镇社区要各司其职、守土尽责。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和聚集性活动;教育部门要通过倡议书、致家长一封信、家长微信群等途径,抓好宣传教育和督促检查,防止青少年学生燃放烟花爆竹,确保学生寒假安全;民宗部门要引导宗教场所规范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减少或取消聚集性活动;文明办、共青团、妇联等单位都要有所行动、各展所长。绥安镇各社区要扛起主体责任,坚持禁炮防疫两手抓,实行干部包片包户责任制,发挥老人协会作用,大张旗鼓开展禁炮和防疫宣传,进街入户开展文明劝导,让不燃放烟花爆竹、不聚集成为全体市民的自觉行动。
广大市民朋友们,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公共环境、破坏公共卫生、扰乱公共秩序、影响公共安全,必须依法管控。春节期间在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政府的要求,也是群众的呼声。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市民群众自觉遵守、各级各界齐抓共管,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真正禁到位,不发生人员聚集和疫情传播风险,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
顺祝全县人民春节快乐、虎虎生威、幸福安康!
漳浦县创建文明县城工作领导小组绥 安 镇 人 民 政 府2022年元月16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漳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发送【禁鞭】可获漳州最新禁鞭通知、禁鞭时间、区域、举报方式等相关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