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漳州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日前出台《关于促进2022年一季度生产稳定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旨在通过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加大力度促项目扩投资、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保障企业用工稳岗、强化服务促进春节招商和节后复工等。
漳州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日前出台《关于促进2022年一季度生产稳定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旨在通过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加大力度促项目扩投资、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保障企业用工稳岗、强化服务促进春节招商和节后复工等5条举措,保障我市2022年一季度特别是春节期间生产建设平稳发展,促进实现首季“开门红”。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在省级补助基础上,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2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增值税正增长的企业,工业产值现价增长20%以上的,按照工业产值增量的0.1%给予奖励;工业产值现价增长25%以上的,按照工业产值增量的0.15%给予奖励;工业产值现价增长30%以上的,按照工业产值增量的0.2%给予奖励。其中,对新增纳入2021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一季度工业产值现价增长10%以上的,按产值增量的0.2%给予奖励。
以上措施,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所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按照市、县两级财政各50%承担。同时,对1-3月“七比一看”中规模工业增加值综合考评结果成效较好的三个县(区),按名次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成效较好的两个开发区,按名次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二、加大力度促项目扩投资
在省级补助基础上,对2022年一季度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投资(房地产项目除外)不低于5000万元、工业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技改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的项目,按项目、企业一季度纳入统计的实际投资额,给予0.5%的奖励。
以上措施,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所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按照市、县两级财政各50%承担。同时,对1-3月“七比一看”中项目综合考评结果成效较好的三个县(区),按名次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成效较好的两个开发区,按名次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三、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鼓励各地抓住元旦、春节消费旺季,开展各具特色的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互采互购、供需对接等“手拉手”活动,帮助企业开拓产品市场,对参加我市组织推荐的线上境外展会,单家企业单个展会给予参展费用的50%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鼓励举办(含承办)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销活动,对于活动连续举办不少于3天,参与商户不少于30家(其中纳统商贸企业不少于5家),按活动实际支出给予主办方不超过40%经费补助,每场活动最高补助30万元。所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按照市县两级财政各50%承担。
四、保障企业用工稳岗
1.鼓励外来员工留漳过年。春节期间,对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及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省外务工人员,凡留在漳州过年且2022年2月全额发放工资(重点项目仅限于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2022年2月工资发放表应当与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考勤情况相符,下同)的,给予每人节日补贴1000元。所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按照市县两级财政各50%承担。
2.鼓励企业春节不停工和尽早复工。对春节当月连续生产建设的规上工业企业和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3.组织开展百场人力资源招聘活动。启动“2022年漳州百场人力资源招聘会”系列活动,充分整合全市各县区资源,创新采用“公共+市场、线上+线下、重点路演+视频直播”多样化服务企业和求职人员。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4.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等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人500-3900元不等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鼓励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每人500-3900元不等的标准给予劳动者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
五、强化服务促进春节招商和节后复工
(一)精心组织施工。重点项目要抢抓当前施工黄金期,在落实安全生产要求、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精心安排好春节期间的施工组织,确保春节期间不停工或不全面停工,力争多完成实物投资工程量。对确需停工的其他项目要力争短停工、早复工。
(二)强化春节招商。要利用在外企业家春节期间回乡探亲的有利时机,精心组织走访对接,开展招商推介,做好乡情、亲情招商,力促“天南地北漳州人”回乡投资。
(三)强化服务协调。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靠前服务,深化“千名干部挂千企”活动,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过程的困难问题,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稳定;要积极帮助企业提前做好原材料采购、融资服务、设备维护等工作;要组织开展节日期间坚持生产企业走访慰问活动,关心企业和员工;要加强企业节后复工情况跟踪通报和服务工作。
本措施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所涉及的各项奖补资金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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