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漳州云霄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具体限制燃放时间及范围阅读全文了解。
一、禁止燃放区域及时间
(一)禁止燃放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
1.县城建成区内:
县城建成区范围:包括云陵镇辖区内的社区和行政村(下坂村、下城村除外);莆美镇(国道324靠县城内侧)辖区内的社区和行政村。
(1)住宅小区;
(2)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
(3)汽车站;
(4)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5)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公共场所;
(6)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学校、幼儿园;
(7)文物保护单位、网吧、KTV 等公共文化场所;
(8)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9)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10)县城区祠庙。
2.具体划定区域内的一切空间、场所:
东至漳江、324国道;西至将军山公园美食村、渡槽下;南至人和路至能源加油站;北至消防大队(漳江)。
(二)禁止燃放时间:
全年除特定允许燃放时间外,其余时间一律严禁燃放。
(三)允许燃放时间: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十五的六时到二十四时。在重大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举办烟花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批后由县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二、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其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按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三、除我县县城及周边区域群众要严格遵守禁放规定外,禁放区外的群众举办婚丧喜庆活动途经禁放区域,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不得违规燃放;对违反禁放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四、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大力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违反本通告的党员干部,在依法处理的基础上,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查处。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0596-8532991。
六、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及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云政综〔2019〕19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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