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于2024年9月5日公开,其中关于提高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的内容详见正文。
加力推进汽车以旧换新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要求,加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加速释放消费潜力,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结合福建省实际,加力推进汽车以旧换新。
【提高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
➤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条件:
对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6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符合一定条件的乘用车(不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和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新乘用车、在省内上牌的,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
➤补贴标准:
按照购买新车价格(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分为三档:(1)购车价格为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8000元/辆;(2)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2000元/辆;(3)购车价格为25万元(含)以上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5000元/辆。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上述各档基础上增加补贴1000元。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应于2024年4月27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补贴受理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公安厅、税务局)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上政策措施不包含厦门市。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以新出台政策为准。
➤政策来源:https://fgw.fujian.gov.cn/zfxxgkzl/zfxxgkml/bwgfxwj/202409/t20240906_65130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