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于2024年9月5日公开,其中关于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内容详见正文。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要求,加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加速释放消费潜力,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结合福建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补贴类型】
对消费者按照实施细则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予以补贴。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在2000元以下的,给予300元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在2000元(含)以上的,给予500元补贴;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再给予100元补贴;每位消费者可享受1次补贴。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工信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上政策措施不包含厦门市。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以新出台政策为准。
政策来源:https://fgw.fujian.gov.cn/zfxxgkzl/zfxxgkml/bwgfxwj/202409/t20240906_65130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