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0月29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通知,降低首付比例,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的通知
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的批复》(漳住公委〔2024]7号)精神,对我市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为20%。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原先的30%下调为20%,与首套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一致。
注意: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购买自住住房的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自建房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
➤政策来源:《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