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漳州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漳州出入境通行证的受理条件一览
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出入境通行证:
①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②无法证明身份的;
③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④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⑤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⑥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⑦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内签发出入境通行证。
办理时效:
(一)福建常住户口居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发。
(二)福建省外常住户口居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签发。(以上时间均不包括调查时间与邮寄时间)
>>>漳州出入境通行证办理指南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漳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发送【出入境】可获州漳州出入境通行证办理指南,方式、办理费用、申请材料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