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缴存比例为10%,缴存基数按我市现行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标准核定。
缴存比例及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缴存比例为10%,缴存基数按我市现行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标准核定,并由公积金中心每年根据该最低缴费基数的最新标准进行统一调整,于每年7月起执行新的缴存基数。参照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2
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划扣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采用委托银行划扣方式,自起缴月份起按协议书约定每月1—25日之间从约定银行卡划扣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如遇扣划时间调整,以公积金中心公布为准。
每月1—25日之间,公积金系统逐日发起划扣,当日卡内余额不足额不划扣,第二日再发起划扣,以此类推,直至足额划扣当月应缴存额为止。每月1—25日之间由于约定银行卡金额不足无法足额缴存当月住房公积金的,之后也不再进行补划扣,当月视同断缴,连续缴存时间将从足额划扣缴存的月份起重新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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