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办理结婚登记的准新人们,需提前准备好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等...
办理结婚登记的准新人们,需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①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役军人还需出示有效军人证件);
②双方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的,需持集体户口簿首页的复印件加盖保管单位公章及本人户口的单页原件;户口簿个人页婚姻状况应与当前婚姻状况一致;现役军人请提交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③双方户口簿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双方户口的个人页在一面,双方户口的首页复印在另一面);
④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要求真实、清晰;
⑤离婚后再婚当事人还需提供辅助材料: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及生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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