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部队、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编制或者从业人数符合当地县级公安机关规定人数的,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
申办条件
部队、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数满5人的可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
1.批准单位成立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工商营业执照;
2.办公场所或者职工集中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产权凭证;
3.编办核定的本单位编制数或者单位为本单位从业人员缴纳社保人员花名册(人数需满5人,企业可从12333社保平台进行查询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4.本单位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的协管员《居民身份证》。
部队以在我市团级以上单位申请设立集体户,在我市没有团级以上单位的,按其在我市最高级别单位申请设立集体户。申请时凭单位介绍信及单位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的协管员《居民身份证》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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