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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2023-11-29 13:49【我要纠错】

【导语】:漳州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漳州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一、提取的条件

1、提取时若有涉及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2、办理购、建、大修自住房提取及还贷提取不适用于别墅。

3、职工办理购、建、大修自住房提取并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带押过户”个人再交易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除外,均应先办理提取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否则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后只能办理还贷提取。

二、提取的材料(未特别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者面签无婚姻登记具结书);

3、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代办的提供);

同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提供对应材料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提取(以下“支付首付”或“追加首付”两种方式只可选择一种。)

A】支付首付(需满足在本市购房且开发企业已在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并签署《承诺书》的条件;各申领人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金额)

4、购房合同;

5、开发公司的监管账户证明(购房合同上有体现需转入账户的无需另外提供);

B】追加首付(指原已首付进一步提取追加首付),在上述支付首付所需材料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供:

6、购房发票(需符合最低首付政策);

7、合同备案信息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证明书);

8、购房人家庭《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属于购买家庭首套房的提供,未提供的视同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由购房人家庭购房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应包含购房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的查房信息且体现本次所购住房。注: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网签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含)起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的,参照市公积金管委会的支持政策,只需查询提供职工家庭在购房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9、异地户籍证明(异地购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人夫妇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

注:①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职工家庭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或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高新区、长泰区、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不低于30%)。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网签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含)起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的,参照市公积金管委会的支持政策,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或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全市范围内统一为不低于30% 。②同时符合“已全额付清购房款、未就该套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就该套住房申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一年内”等四个条件的,可提供申领人一类银行卡申请提取转入该卡,其余材料参照“追加首付”提供,其中购房发票为全额付款发票,“购房一年内”指需在合同备案信息表格备案日期之后一年内申请。采用全额付款方式提取的,针对该套住房不能再办理还贷提取。

(二)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提取(应在税收完税证明日期之后一年内办理。)

4、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5、契税完税发票、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即契税的税收完税证明、增值税发票);

6、转入账户信息(房产出让方为单位的,提供该单位交款账户证明);

7、异地户籍证明(异地购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人夫妇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

注:①购买人才公寓的不需提供上述4-7材料,只需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含人才公寓配售专用账户信息);②购房人及共有权人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房价的60%(购买人才公寓的提取可用于支付首付款且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存量房买卖合同》确定的应付房款);③同一套住房因多次交易第二次(含)以上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的,距上一次提取的时间间隔应达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办理。

(三)购买单位剩余公有住房(房改房提取(应在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日期之后一年内办理)

4、《单位公有住房出售价格核准表》(由当地房改部门核准的表格,也可以是《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

5、出售公有住房专用账户证明(或售房单位开具的缴款账户证明);

6、异地户籍证明(异地购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人夫妇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 (应在《拆迁安置协议》或《超面积部分购房合同》日期之后一年内办理)(超过一年的见第4点)

4、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已超过一年且无超面积部分购房合同的,还需提供开发公司最近一年内发出的交房通知或催缴款证明);

5、转入账户信息(提供开发公司账户证明);

6、超面积部分购房合同(需提取支付超面积房款的提供);

7、异地户籍证明(异地拆迁安置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人夫妇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

(五)购买拍卖房提取 (应在《拍卖成交确认书》日期之后一年内办理。)

4、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5、拍卖成交确认书;

6、交款凭证(已付款票据、缴纳成交佣金或保证金凭证);

7、异地户籍证明(异地购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人夫妇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

备注:购房人及共有权人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成交价的60% 。

(六)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日期之后一年内办理。)

4、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由证照库调取,或《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

6、工程造价预算书(具备资质机构出具,预算书未附资质证书的,可提供营业执照按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确认资质)

7、异地户籍证明(异地建房的还需提供建房人夫妇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

备注:①省电子证照库建设过程中,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能调阅可直接办理,若由于数据不完整等原因调阅不到但确属事实存在的证照,仍可提供原件供核对办理;②建房人及共有权人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房屋造价的70% 。

(七)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应在《C、D级危房鉴定等级报告》日期之后一年内办理。)

4、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5、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具备危房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C、D级危房鉴定等级报告,鉴定机构应已在我市办理告知登记纳入市住建局官网可查范围);

6、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可由证照库调取);

7、工程造价预算书(具备资质机构出具,预算书未附资质证书的,可提供营业执照按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确认资质)

备注:省电子证照库建设过程中,若不动产权证书能调阅可直接办理,若由于数据不完整等原因调阅不到但确属事实存在的证照,仍可提供原件供核对办理。

(八)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仅限本市增设电梯提取,提取人应在缴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4、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由证照库调取](或自然资源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意见);

6、与电梯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工程预算书;

7、《不动产权证》 (可由证照库调取)或《房屋所有权证》;

8、分户实际出资明细(住户电梯分摊费用明细表);

9、业主委员会账户证明[或施工单位账户证明](个人电梯款未缴的提供);

10、交款凭证(个人电梯款已全额缴交的提供);

备注:省电子证照库建设过程中,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能调阅可直接办理,若由于数据不完整等原因调阅不到但确属事实存在的证照,仍可提供原件供核对办理。

(九)偿还本中心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提取(首次办理需还贷满12个月,一年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12个月以上方可再次办理[结清贷款除外],还款方式可选择提前还本或按年还贷):

4、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备注:①提前还本是指提前归还贷款本金,按年还贷是指根据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的月还款额提取公积金转入个人卡用于报账近12个月还贷金额(不包含提前还贷),同一笔贷款共有权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12个月的月还款额。②归还组合贷款商贷部分系统不能调阅到商贷信息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对账单(应含有贷款种类、贷款账号、贷款余额、每月还款额的贷款信息要素)。

(十)偿还住房商业贷款和其他中心公积金贷款提取(首次办理需还贷满12个月,一年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12个月以上方可再次办理[结清贷款除外],还款方式可选择提前还本或按年还贷)

4、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5、购房借款合同(贷款合同);

6、还款对账单(即贷款对账单,应含有贷款种类、贷款账号、贷款余额、每月还款额的贷款信息要素,本省[除厦门外]的住房贷款属以下情形系统能调阅到的免提供:①归还其他中心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商贷部分;②工、农、中、建、兴业、中信、农信七六家银行纯商业性住房贷款首次办理时进行书面授权后第二次及以上办理。);

7、异地户籍证明(户口簿)(属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异地军人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购房人夫妇任一方在异地贷款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备注:①提前还本是指提前归还贷款本金,按年还贷是指根据公积金账户余额和当前贷款的月还款额提取不超过一年的还贷额转入个人卡用于每月还款,同一笔贷款共有权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12个月的月还款额。②属于第二次(含)以上办理提取公积金归还的同一笔贷款,若之前提取记录系统可调阅到电子档案并能确定归还同一笔贷款的,办理时可免提供上述[2、5、7]项材料。

(十一)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A】非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申领人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一年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次办理,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4、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5、夫妻双方无房证明(提供申请人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包含夫妻双方查房结果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无房者方可提取,按夫妻双方有缴存公积金的每人每月500元标准,一年提取一次,不超过其账户余额。注:租赁提取办理时间在2022年6月8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的,根据市公积金管委会的纾困政策,上述每人每月的标准提高至600元。)

B】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申领人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一年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次办理,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4、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5、房屋租赁合同;

6、租金缴纳证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足够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三、公积金委托还贷(报账式冲还贷)

说明:冲还贷政策可从漳州市住房公积金官网(http://gjj.zhangzhou.gov.cn/)“通知公告”翻页查询2019年3月28日发布的《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报账式冲还贷业务的通知》。

(一)冲还贷申请材料(未特别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

1、有效身份证件;

2、结婚证(已婚的提供);

3、借款人还贷银行卡(属于系统可查的免提供)。

注:需在公积金窗口部门面签《住房公积金报账式冲还贷申请表》;公积金窗口部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办结后出具《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申请审核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人需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签订《住房公积金报账式冲还贷协议书》。

(二)冲还贷变更材料(未特别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

1、有效身份证件(对办理人和身份证件的要求:属于增减报账式冲还贷人员的,由申请人本人提供身份证件办理;属于还贷银行卡号变动的,由持卡人本人提供身份证件办理。);

2、结婚证(增加已婚报账式冲还贷人员的提供);

3、新的还贷银行卡(变动还贷银行卡号的提供)。

注:需在公积金窗口部门面签《住房公积金报账式冲还贷变更(停冲)申请表》;公积金窗口部门对符合变更条件的办结后出具《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信息变更确认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三)冲还贷终止材料(未特别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

1、有效身份证件(由主借款人本人办理并提供);

注:需在公积金窗口部门面签《住房公积金报账式冲还贷变更(停冲)申请表》;公积金窗口部门对符合终止条件的办结后出具《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信息变更确认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四、办理销户支取材料 (未特别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个人账户应已由单位办理封存,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代办的提供)。

同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提供对应材料

(一)正常退休提取

3、退休批复文件或退休证(系统查询已达身份证号对应的法定退休年龄且单位办理封存原因为“离退休”的无需提供);

4、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二)提前退休提取(未达身份证号对应的法定退休年龄,但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3、退休批复文件或退休证;

4、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三)离休提取

3、离休批复文件或离休证(系统查询已达身份证号对应的法定离退休年龄且单位办理封存原因为“离退休”的无需提供);

4、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

3、缴存职工死亡证明(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死亡注销户籍”三项之一的原件或加盖原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关于继承或遗赠的生效法律文书(继承、遗赠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若无法出具法律文书的,按法定顺位继承人代为领取并出具与已故职工的关系证明。)

5、指定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指定办理人”为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法律文书的为法定顺位继承人。);

6、继承人(受遗赠人)一类银行储蓄卡;

7、《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由指定办理人在表格“声明栏”当场签章)。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提取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封存满半年未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若系统查询单位办理封存原因为“解除合同”的无需提供)

4、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六)出境定居提取

3、出境定居材料或户籍注销材料;

4、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五、转移并户材料(未特别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相关表单或模板均可从公积金业务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以下若由单位办理的建议可从住房公积金网厅线上办理,详见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 gjj.zhangzhou.gov.cn/)“通知公告”栏2019年3月28日发布的《关于开通福建省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缴存单位业务的通知》(网厅功能将不定期升级更新,可从网厅“使用帮助”下载最新操作手册,网厅功能事项以最新操作手册为准)。

(一)个人账户转移_单位申请(本项专指本市省内[除厦门之外]转入漳州的转移事项由转入单位经办人代为办理转移申请)

1、转入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清册》(单位盖章)。

备注: ①批量转入人数较多的,应拷盘提供账户转移清册电子导入表。②同时办理转入职工个人账户启封的,应提供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申请表》,启封后方可正常汇缴。③在办理转移之前,若原单位个人公积金账户未封存的,应先办理封存(可网厅办理,原单位在本市的还可提供原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表》至原单位所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封存);本市内转移若新旧单位在同一个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原单位个人账户封存、转移或并户、新单位个人账户启封可在一个窗口同时办理。

业务办理流程:

原单位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后,由转入单位经办人可先在网厅申办,或携所需材料线下办理转移申请,本市内转移的至承办银行窗口办理,省内[除厦门之外]的转入至公积金窗口办理→工作人员收件、审批并打印审批材料,有提供新单位《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申请表》的至承办银行窗口办理转移账户启封→相关单证报单位入账。

(二)个人账户转移_个人申请(本项专指本市省内[除厦门之外]转入漳州的转移事项由个人办理转移申请。)

1、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办理);

2、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他人代办)。

备注:①同时办理在新单位个人账户启封的,应提供新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申请表》,启封后方可在新单位进行正常汇缴。②在办理转移之前,若原单位个人公积金账户未封存的,应先办理封存(可网厅办理,原单位在本市的还可提供原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表》至原单位所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封存);本市内转移若新旧单位在同一个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原单位个人账户封存、转移或并户、新单位个人账户启封可在一个窗口同时办理。

业务办理流程:

原单位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后,由个人携所需材料办理转移申请,本市内转移的至承办银行窗口办理,省内[除厦门之外]的转入至公积金窗口办理→工作人员收件、审批并打印审批材料,有提供新单位《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申请表》的至承办银行窗口办理转移账户启封→相关单证报单位入账。

(三)个人账户异地转入_单位申请(本项专指自厦门省外异地调动到漳州后由转入单位经办人至漳州公积金中心代为办理异地转移申请,应在漳州正常缴存满半年后申请)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3、转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由转入职工签字)。

业务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携所需材料到住房公积金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工作人员收件、审核→发送审核信息给异地公积金中心核定划款→本市承办银行确认后入账。

(四)个人账户异地转入_个人申请(本项专指自厦门省外异地调动到漳州后由个人在漳州公积金中心办理异地转移申请,应在漳州正常缴存满半年后申请)

1、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为办理的提供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面签)。

业务办理流程:

个人携所需材料到住房公积金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工作人员收件、审核→发送审核信息给异地公积金中心核定划款→本市承办银行确认后入账。

注:部分个人事项可从线上申办,具体建议办理渠道和事项如下:

1、【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关注或进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首次登录先在“账户信息”处进行绑定)

-办事大厅-提取受理:租房提取、偿还商业贷款本金提取(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前还本”)、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按年还贷”)、偿还贴息贷款或贴息组合贷款本金提取(办理贴息贷款或贴息组合贷款“提前还本”)、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办理本市纯公积金贷款或贴息贷款“按年还贷”)、偿还组合贷款提取(办理本市公积金或贴息组合贷款“按年还贷”)、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提取(办理本市纯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本”)、正常退休提取、离休提取、提前退休提取、出境定居提取、离职返乡

注:提前还本是指提取金额用于提前归还贷款本金,按年还贷是指根据公积金账户余额和当前贷款的月还款额提取不超过一年的还贷额转入个人卡用于每月还款。

-办事大厅-全部服务-贷款业务“冲还贷业务”:冲还贷签约受理、冲还贷变更(增员需操作“添加”,减员需操作“作废”,限需增减的人员本人登录操作)、冲还贷撤冲

-办事大厅-全部服务-账户管理:省内转移

2、【闽政通】下载安装或打开闽政通APP(新用户先进行实名注册)-公积金服务(或通过“全部”查找公积金服务)-公积金提取-提取原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办理本市纯公积金贷款或贴息贷款“按年还贷”)、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提取(办理本市公积金或贴息组合贷款“按年还贷”)、离退休提取、离职提取

  3、【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异地转移接续优先建议渠道)微信首页下拉搜索并进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新用户先认证登录)-转移接续

提取的条件

  1、提取时若有涉及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2、办理购、建、大修自住房提取及还贷提取不适用于别墅,不适用于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家庭已享受2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对象。

  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或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夫妇双方需至少有一方是房产所在地户籍。

  4、职工办理购、建、大修自住房提取并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先办理提取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否则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后只能办理还贷提取。

提取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未婚者到公积金中心签署未婚登记具结书)。

  同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提供对应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提取(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书》备案日期之后一年内办理。)

  1、经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书》、首付款票据原件。

  2、开发公司账户证明。

  3、购房人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人与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购房人需在购房所在地连续正常缴交公积金满六个月(含)以上(缴存地在漳州地区以外的需提供缴存证明),所购住房应为购房人家庭首套住房。

  4、异地购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人夫妇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原件。

  5、购房人家庭购房所在地和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含购房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应体现本次所购住房)。

  注:购买首套房且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或享受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常山开发区、华安县不低于20%)。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应在《不动产权属转移涉税信息联系单》日期之后一年内办理。)

  1、税务部门出具的不动产权属转移涉税信息联系单原件(涉税信息未显示住房计税价格的还需提供增值税发票原件)。

  2、申领人的银行卡(一类卡)。

  3、房产出让方为单位的,提供该单位交款账户。

  4、购房人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人与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购房人需在购房所在地连续正常缴交公积金满六个月(含)以上(缴存地在漳州地区以外的需提供缴存证明),所购住房应为购房人家庭首套住房。

  5、异地购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人夫妇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原件。

  6、购房人家庭购房所在地和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含购房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应体现本次所购住房)。

  注:①购房人及共有权人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房价的60%;②同一套住房因多次交易第二次(含)以上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的,距上一次提取的时间间隔应达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办理。

  (三)购买房改房提取(应在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日期之后一年内办理)

  1、经房改办审批的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原件。

  2、房改单位的房改账户。

  3、购房人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人与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购房人需在购房所在地连续正常缴交公积金满六个月(含)以上(缴存地在漳州地区以外的需提供缴存证明),所购住房应为购房人家庭首套住房。

  4、异地购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人夫妇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原件。

  5、购房人家庭购房所在地和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含购房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应在《拆迁安置协议》或《超面积部分购房合同》日期之后一年内办理)(超过一年的见第3点)

  1、原产权证复印件加盖房产公司公章,拆迁安置协议、超面积部分购房合同原件。

  2、开发公司账户证明。

  3、拆迁安置协议已超过一年且无超面积部分购房合同的,提供开发公司在最近一年内发出的交房通知或催缴款证明原件。

  4、购房人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人与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购房人需在购房所在地连续正常缴交公积金满六个月(含)以上(缴存地在漳州地区以外的需提供缴存证明),所购住房应为购房人家庭首套住房。

  5、异地购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人夫妇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原件。

  6、若存在超面积购房且超面积部分购房合同时间在2017年4月8日(含)之后的需提供购房人家庭购房所在地和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含购房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

  (五)购买拍卖房提取(应在《拍卖成交确认书》日期之后一年内办理。)

  1、拍卖成交确认书、已付款票据原件。

  2、申领人的银行卡(一类卡)。

  3、购房人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人与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购房人需在购房所在地连续正常缴交公积金满六个月(含)以上(缴存地在漳州地区以外的需提供缴存证明),所购住房应为购房人家庭首套住房。

  4、异地购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人夫妇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原件。

  5、购房人家庭购房所在地和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含购房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应体现本次所购住房)。 

  (六)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日期之后一年内办理。)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由证照库调取)。

  2、工程预算书原件, 申领人的银行卡(一类卡)。

  3、建房人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人与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建房人需在建房所在地连续正常缴交公积金满六个月(含)以上(缴存地在漳州地区以外的需提供缴存证明),所建住房应为购房人家庭首套住房。

  4、异地建房的还需提供建房人夫妇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原件。

  5、建房人家庭建房所在地和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含建房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

  注:建房人及共有权人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房屋造价的70% 。

  (七)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应在《C、D级危房鉴定等级报告》日期之后一年内办理。)

  1、《不动产权证书》(可由证照库调取)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具备危房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C、D级危房鉴定等级报告原件。

  3、工程预算书原件, 申领人的银行卡(一类卡)。

  (八)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提取人应在缴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且近12个月内无购房提取、偿还贷款提取的行为)

  1、规划部门出具的关于增设电梯的意见函原件。

  2、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工程预算书原件。

  3、分户出资明细。若个人电梯款未缴,提供业主委员会或施工单位账户证明;若个人电梯款已缴,提供缴款凭证原件及申领人银行卡(一类卡)。

  4、《不动产权证书》(可由证照库调取)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还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九)还贷提取(首次办理需贷款满12个月,一年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12个月以上方可再次办理[结清贷款除外],还款方式可选择提前还本或按年还贷):

  1、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对账单 (应含有贷款种类、贷款账号、贷款余额、每月还款额等贷款信息要素。本市公积金贷款免提供,本省[除厦门外]另属以下情形系统能调阅到的免提供:①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本;②归还组合贷款商贷部分;③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兴业五家银行纯商业性住房贷款首次办理时进行书面授权后第二次及以上办理)。

  2、属商业性按揭住房贷款的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含异地公积金贷款)。

  3、申领人的银行卡(一类卡)。

  4、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需提供申领人夫妇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原件。

  5、属于2017年4月8日(含)之后发放的商业住房贷款,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或不动产登记机构业务收件单据时间在2017年4月8日之前需要适用调整前政策的,还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书》或不动产登记机构业务收件单据复印件一份,并由存档部门盖章复核与其存档件一致(比如由贷款银行或不动产登记机构盖章复核)。

  6、若所购新建商品房网签时间或二手房不动产登记机构业务收件时间在2017年4月8日(含)之后的需提供购房人家庭购房所在地和缴存所在地房屋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含购房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

  (十)租赁提取(申领人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一年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次办理):

  1、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含申领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原件(无房者方可提取)。

  2、租住商品住房的,按公积金缴存职工计算每人每月提取500元,一年提取一次。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4、申领人的银行卡(一类卡)。

  (十一)物业费提取(一年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次办理)

  1、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原件。

  2、若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提供保障性住房租赁证明原件; 若自有一套住房的,提供或提取人名下不动产权证(可由证照库调取)或房屋所有权证和物业服务费支付凭证原件,申领人的银行卡(一类卡)。

  注:省电子证照库建设过程中,若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能调阅可直接办理,若由于数据不完整等原因调阅不到但确属事实存在的证照,仍可提供原件供核对办理。


办理销户支取材料

(个人账户应已由单位办理封存,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1、申领人的身份证原件、银行卡(一类卡)。

  2、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同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提供对应材料

  (一)退休提取:退休证或单位同意其退休的文件原件。(系统查询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单位办理封存原因为“离退休”的无需提供)

  (二)职工死亡提取:1)死亡证明(提供下三项之一加盖原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①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死亡证明书;②火化证;③死亡注销户籍。2)已故职工身份证原件;3)已故职工的银行存折或卡;4)继承人与死者关系证明婚姻证明或户口本原件;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6)“领取人声明”(由领取人当场签章)。

  (三)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半年未重新缴存公积金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系统查询单位办理封存原因为“解除合同”的无需提供)。

  2)职工被人民法院判刑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原件。

  3)考取研究生或博士生的,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考研或考博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转移并户材料

  (一)本市内转移或并户(由承办银行直接办理)

  1、身份证原件(本人办理)。

  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他人代办)。

  (二)异地调动转入申请:(本项专指由异地调动到漳州后在漳州公积金中心办理异地转移申请,厦门或省外转入的应在漳州正常缴存满半年后申请)

  1、身份证原件,代为办理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漳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面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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