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福建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全省通办”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具体条件等相关要求如下。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福建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全省通办”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全省通办”适用于省内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即将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省的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放宽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港澳台、华侨及涉外国人的婚姻登记不在此次“全省通办”范围。
二、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
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三、办理条件
1.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男女双方或其中一方是漳州市户籍居民;(2021年11月1日起可“全省通办”)
5.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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