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医疗保险有时间限制吗,医疗保险要交多少年?小编搜集了关于漳州市医疗保险缴费规定须知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您。
医疗保险要交多少年?
目前,我市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满25年,且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缴足最低年限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年限的,必须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8%比例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根据国家规定,失业者参保是无需缴费的。在失业期间可参加职工医保,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保险异地转移,医保可随同转移。失业者在失业地即可参加职工医保了,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医保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缴费年限确认
第八条
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原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等符合国家视同缴费规定的累计工龄可视同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员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由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
第九条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含参保时已退休人员),其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其中机关事业、社会团体中的非在编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民办非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应按本人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在职转退休时规定的补缴基数,按5.5%的费率一次性补足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并入统筹基金,只计算缴费年限,不划拨个人账户。
第十条
参保人员从办理在职转退休变更手续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年满50周岁的女性参保人员,且缴费年限不够的,可选择一次性补缴或延长缴费至55周岁,到龄的当月不办理选择的,暂停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
参保人员因故未能及时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继续缴费的,其缴费年限记入参保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回,从申报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未及时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缴费年限不够且未继续缴费的,当月暂停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后按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退休补缴款项年度内未到款的,需重新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并按新年度的缴费基数计算补缴金额。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因宣告破产、撤销、解散、关闭或者其它原因终止的,对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的已退休人员直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上述单位已退休人员,应以用人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终止手续时规定的补缴基数,按5.5%的费率一次性补足(不划拨个人账户)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来源: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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