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
适用对象: 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
申请要求: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自愿离婚
(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离婚程序:
(1) 申请
(2) 审查
(3) 登记
颁发凭证:《离婚证》
办理地点: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诉讼离婚
适用对象:要求离婚的男女一方(双方)
申请要求:
1.男女一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男女一方申请解除婚姻关系
3.对子女的抚养权和探视权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
4.对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
离婚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颁发凭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皆具有与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
办理地点: 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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