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等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漳州一次性创业补贴。
漳州一次性创业补贴
以下四类对象,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在漳州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体、网店),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毕业2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距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材料的时间不超过2周年。
2.就业困难人员。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第十条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照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政策的农村三类人员,以及我市脱贫劳动力,即指具有漳州市户籍且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由经办机构在内部系统核实身份。
3.登记失业人员。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且已在漳州市办理失业登记。由经办机构在内部系统核实身份。
4.返乡入乡创业人员。①返乡创业人员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区)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区)创业的农民工(户籍地在乡镇或村的可视为农民工)。②入乡创业人员指在乡村创办企业(实体、网店)的毕业2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③乡村地区根据《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代码进行认定,代码为210及220的认定为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