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如有下列情况,可视同调离本市办理:
(一)考取研究生或博士生;
(二)在本市以外被新单位正式录用、聘任或招工。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增购房)、缴交拆迁安置补差款、购拍卖房、购房改房、集资建房或向单位购“二手”房,提取方式只能采用转账或汇划方式。购买商品房和缴交拆迁安置补差款的转入对应房地产开发公司账户,购买拍卖房的转入对应拍卖公司账户,房改购房、集资建房或向单位购“二手”房的转入对应单位账户。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方式只能采用转账或汇划方式,还贷方式可分为提前还贷和按年还贷。
提前还贷是指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贷款帐户一次性冲减贷款本金。
按年还贷是指借款人及配偶还贷一年后(满十二个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其还贷存折(卡)用于归还下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符合以下用途的允许提取现金:
(一)用于向个人购买“二手”房;
(二)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三)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同时符合‘已全额付清购房款、没有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就该套住房申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一年内’等四个条件的。
(四)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三)至(九)项及第六条规定的
其他提取限制条件:
(一)职工未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本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本息;
(二)职工不按合同约定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造成逾期的,该笔贷款所涉及的贷款人、房产共有权人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发生逾期的,应当在还清逾期欠款后,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四)职工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若被担保人未正常还款,其账户下的住房公积金在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不得支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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