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漳州有0-17岁儿童康复训练补助项目、人工耳蜗项目、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项目等,详情如下。
一、0-17岁儿童康复训练补助项目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7000元,每月不超过1700元;贫困残疾儿童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每月不超过2000元。康复费用少于补助标准的,据实核销,超过补助标准的,按照标准给予补助。其补助原则为:“先申请、后康复、再报销”。补助时间从申请当月起计算。申请年度内,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如有变更康复机构等事项,须在变更后1个月内向县(市、区)残联提交变更材料进行审核备案,逾期未提供的,其变更情况无效,按重新申请办理。残疾儿童需要到省外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应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报销时提供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残联组织出具的该机构为当地康复机构的证明。
二、人工耳蜗项目
1-6岁的听障儿童(贫困残疾儿童可扩大到14岁)定点医院检查确认符合人工耳蜗手术医学标准,从定点医院领取《人工耳蜗康复救助申请表》,残疾儿童家长执该申请表、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核对身份信息 ,市残联按月上报省残联,省残联康复部按季度在省残联网站公示,公示完符合条件的由定点医院及时安排手术及术后和回访,监护人根据需求自主安排残疾儿童到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术后康复训练可以申请儿童康复训练补助。定点医院为国家卫计委、中国残联联合认定的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厦门市长庚医院。
三、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项目
具有漳州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辅具需求的残疾人,以及具有漳州市户籍或持有漳州市居住证,能提供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和评定医师或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的有辅具需求的0—6岁残疾儿童,可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或县(区)残联确定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购买《福建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修订稿)》补贴目录内的辅具方可享受补贴,目录外的辅具不予补贴。工伤及交通事故致残,社会保险已赔付辅助器具的,不重复享受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已纳入本地区基本医疗报销目录的辅助器具,也不重复享受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在使用年限内重复申请同种辅助器具(指在《省级补贴目录》内名称相同)的,不予补贴,但以下情况例外:0-17岁的听力残疾人可一次性申请左右耳各1台助听器,按2件计;两肢残缺的残疾人可一次性申请2具假肢,按2件计;装配矫形器的残疾人根据评估结果可一次性申请左右2具矫形器,按2件计。多重残疾人已申请并获得补贴的在使用年限内的辅助器具,总件数不超过4件,其他类别残疾人总件数不超过2件。已满使用年限的,可恢复申请额度。
《省级补贴目录》内的辅助器具,实际购买价格在300元(含)以内的,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较低者的100%给予补贴;实际购买价格高于300元的,分两档比例给予补贴: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一户多残、建档立卡贫困户、0-14岁残疾儿童,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较低者的100%给予补贴;其他残疾人,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较低者的80%给予补贴。
须经评估方准予补贴的辅助器具,应提供已在我市注册备案的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评估服务费补贴总额不得高于所需评估辅具补贴总金额的10%,且每次评估费用最高不超过500元。当评估机构和适配机构为同一家时,评估服务视为适配服务的一部分,该机构不得另外收取评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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