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漳州漳浦县购房人携带指定材料前往县房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有共同购房人的需共同申请。
购房补贴办理程序
(一)县城区购房补贴的受理单位为县房产交易中心。
(二)购房人提出申请,有共同购房人的需共同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01购买新建商品房:
(1)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非漳浦籍人员需提供)、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须提供原件核对);
02出售存量房并购买新建商品房(“卖旧买新”):
(1)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非漳浦籍人员需提供)、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须提供原件核对);
出售存量房属中心城区外的,需提供出售存量房所在地房产交易部门出具的证明(明确出售房屋坐落、原权利人、转移登记时间等)。
(三)县房产交易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月将相关材料及汇总表提交县住建局复核。
(四)县住建局复核后,按月将发放购房补贴汇总表送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将购房补贴拨付至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将购房补贴划转至申请人名下账户(共同申请人的,需由共同申请人指定其中1人名下账户作为收款账户)。
(五)购房补贴所需财政资金通过申请追加2022年度预算、编制2023年度预算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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