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属漳浦县籍户口的,购买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总额的0.5%给予补贴。属非漳浦县籍户口的,购买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总额的0.7%给予补贴。
一、实施购房补贴的交易标的
根据《实施方案》和本工作细则实施购房补贴的交易标的具体如下:
1.新建商品房:是指我县辖区内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但不包括车位、车库、定向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含扩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商品厂房;
2.存量房:是指我县辖区内的存量房屋,含住宅、非住宅,但不包括车库、车位。
二、购房补贴政策适用范围
1.购买县城区内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按《实施方案》规定标准享受购房补贴,即购房人属漳浦县籍户口的,购买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总额的0.5%给予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购房人属非漳浦县籍户口的,购买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总额的0.7%给予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
2.“卖旧买新”的,存量房卖方和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买方应一致,先卖后买或先买后卖,均可按《实施方案》规定享受购房补贴,即存量房卖方因改善性住房需求“卖旧买新”的,给予卖方一次性补贴 5000 元。
3.共同购房人中既有漳浦户籍又有非漳浦户籍的,就高适用非漳浦户籍的购房补贴标准。
4.《实施方案》印发之日(2022年6月17日,不含)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申请注销网签后由原购房人重新网签的,不得享受购房补贴。
5.购房人为法人单位的,不享受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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