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各类社会机构、个人(包括自行招聘的企业)为我市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3个月的,按属地原则,由用工企业在稳定用工3个月后,及时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奖补
申请材料
(1)《引进劳动力用工服务奖补申报审核表》(附件1);
(2)引进劳动力花名册(附件2);
(3)引进劳动力的3个月银行发放流水;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市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领流程
各类社会机构、个人(包括自行招聘的企业)为我市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3个月的,按属地原则,由用工企业在稳定用工3个月后,及时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奖补并提交申请材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比对用工企业引进的劳动力是否首次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并出具认定意见;根据认定意见,经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确定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人社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后,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企业在收到奖补资金后应及时将引进劳动力奖补发放给协助引进劳动力的社会机构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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