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漳州市龙文区2021年-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条件、方式、补贴范围等内容如下。
为全面做好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结合我区实际,我区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漳州市龙文区2021年-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确权耕地,原则上归集体所有,补贴资金发放到集体对公帐户。
(二)补贴依据。补贴面积原则上以2018年龙文区土地确权面积为依据,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可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耕地面积核定补贴面积。
(三)不补范围。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纳入补贴;对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也不纳入补贴。
(四)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全区核定的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上报区政府同意后,全区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在此基础上,种粮大户和再生稻种植户还可享受叠加补助,叠加补助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补贴标准参照当年补贴标准叠加发放。
二、补贴申报方式
符合补贴对象的农民,请于3月4日前到辖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申报登记。
三、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四、补贴发放方式
区财政局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足额发放到户,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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