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平和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在县城及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认真贯彻执行《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及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平政文〔2021〕115号)(以下简称《通告》),平和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在县城及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除我县县城及周边区域群众要严格遵守禁放规定外,其他禁放区外的群众举办婚丧喜庆活动途经禁放区域,必须严格遵守《通告》,不得违规燃放。
驾驶机动车途经禁放区域一律不准向外抛洒燃放烟花爆竹,否则,公安机关除了要对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人依法给予治安拘留之外,还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罚款100元,记分6分的处罚。
让我们自觉摒弃陈规陋习,提倡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推进移风易俗,把文明新风传播在城乡的每一个角落。
平和县禁炮办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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