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漳州物业侵占小区公共收益整治行动将持续至9月底。市民可通过12345平台等渠道举报反映上述问题线索,我市各地各相关部门将及时按规定进行核实查处。
日前,我市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市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或公共收益收入、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制定整治措施,纠正和查处一批物业服务企业。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至9月底。
小区的公共收益主要指住宅小区楼道、屋面、电梯、外墙、道闸等广告费,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以及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幼儿园、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场地的租金收入。
一、整治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属于住宅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分配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经营管理费用支出不得超过公共收益的百分之三十)。
物业服务企业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存入专户(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
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二、举报途径:
市民可通过12345平台等渠道举报反映上述问题线索,我市各地各相关部门将及时按规定进行核实查处。
三、整治详情:
据《方案》,7月15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在此阶段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照整治内容,重点就2019年1月1日以来的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项填报《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自查自纠情况表》,纠查结果及情况表要求按时上报住宅小区所在地的县(区)、开发区(高新区、投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在7月16日至7月31日抽查核实阶段中,各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联合发改、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组成调查组,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比例不少于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总数的10%),现场核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公共收益收支账目、票据、工作台账等相关资料以及公开公示等情况,查找问题线索,形成问题清单并收集问题佐证材料。对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我市将从重从严进行查处。
8月起我市将开展集中整治。对于查证属实的问题线索,我市各属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同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将升级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系统功能,确保公共收益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系统升级期间,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银行先行开设公共收益账户进行专项存储并单独建账备查,待系统升级完善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公共收益转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物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主管部门申请补建专户并存入公共收益。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公共收益将存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专户。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将受到相应处罚并记入征信系统。
此外,在9月验收巩固阶段中,全市各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总结并通报相关整治情况,并汇总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建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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