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漳州南靖县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及准入条件已出炉,有需要的小伙伴赶紧来了解详情。
一、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及准入条件
办法适用于南靖县县城,乡镇所在地和南靖县靖城镇高新园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新就业大学毕业生、非本县户籍的个人或家庭、南靖县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无房个人或家庭,具体条件如下:
1、以家庭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指定一名主申请人,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主申请人具有县城或公共租赁住房属地镇区常住居民户口;
(二)属于中等偏下收入(财产)以下家庭;
(三)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
2、以个人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年满30周岁以上,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
1.具有县城或公共租赁住房属地镇区常住居民户口;
2.中等偏下收入(财产)个人标准;
3.无房户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二)新就业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提供所在就业单位证明,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
1.具有县城或公共租赁住房属地镇区常住居民户口;
2.本县无房。
3、非本县户籍的个人或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自申请之日算起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2)本县无房。
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或家庭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给予廉租住房保障:
(1)主申请人具有县城或公共租赁住房属地镇区常住居民户口;
(2)低收入(财产)保障标准;
(3)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以个人名义申请的,不受此限);
(4)年满30周岁(以家庭名义申请、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人员、持有二级及以上残疾证的残疾人,不受此限);
(5)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必须为无房)。
县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本县无房个人或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中等偏下收入(财产)标准限制。
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县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中等偏下收入(财产)标准限制。
二、不得申请情况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20万元以上或拥有两辆以上含两辆的机动车)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新就业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县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家庭或个人、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县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不受此限。
2、家庭成员名下有非住宅房屋(含店面、写字楼、车位、车库、仓库等)或在申请之前5年内已转让非住宅房屋的,不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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