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
2025年4月1日起,漳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调整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我市市本级、各县(区)将同步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标准。
此次调整,在市本级、芗城区、龙文区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764元/月提升至1975.5元/月;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629元/月提升至1840.5元/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失业人员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增加211.5元,将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民生促稳定的功能。
办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放标准
2025年漳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下:
市本级、芗城区、龙文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975.5元/月。
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840.5元/月
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失业保险金 = 最低工资标准 × 90%。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90%。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未缴纳个人部分失业保险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可以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每满1年,可领取1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60%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24个月。但农民合同制工人已自愿缴纳其个人部分失业保险费的,符合相应条件,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领流程
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申领失业保险金。如失业人员有手工分解缴费年限,应于申领前将本人的《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携带到经办窗口补录。
微信申领方式:
打开微信后,依次点击“我-服务-城市服务-电子社保卡(人社部)-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在“申领失业保险金”处点击“去申领”,然后按照提示完成操作。
(二)窗口申领流程
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如失业人员有手工分解缴费年限,应将本人的《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一并携带到经办窗口补录。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发生在2017年6月前的,失业人员应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并在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时提供。
办理地点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 | 地区 | 地址 | 失业保险政策咨询电话 |
1 | 市级 | 芗城区博爱西路1号上江名都D幢4楼失业保险科 | 2066192 2524047 |
2 | 芗城区 | 芗城区元光南路16号三楼 | 3951901 |
3 | 龙文区 | 蓝田开发区龙祥北路15号区人社局二楼就业中心 | 6101016 |
4 | 龙海区 | 龙海区人民路55号 | 6559650 |
5 | 长泰区 | 长泰区武安镇人民东路159号3楼 | 8332118 |
6 | 漳浦县 | 漳浦县绥安镇金鹿路西144号 | 3221397 |
7 | 云霄县 | 云霄县下河乡华荣里28号云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 8523363 |
8 | 东山县 | 东山县西埔镇景运巷3号新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就业服务中心 | 5839764 |
9 | 诏安县 | 诏安县南诏镇江滨新区人社大楼一楼就业中心 | 3324900 |
10 | 平和县 | 平和县小溪镇琯溪路193号 | 5212505 |
11 | 南靖县 | 南靖县山城镇荆南路86号 | 7822431 |
12 | 华安县 | 华安县大同西路一巷1号华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7012829 |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完成,承诺受理后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