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漳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漳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申请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本人年度缴费凭证(或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集汇总后送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认定加盖公章);5.指定银行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份;6.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7.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领流程:上述人员应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五)资金渠道: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六)受理机构:社会保险参保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七)政策依据:
1.《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2.《关于印发<漳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漳人社〔2024〕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