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漳州公积金贷款计算根据所购房子的状况,价格,还贷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详见本文。
漳州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
①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计算额度=总房价-首付款
首付款指在申请贷款时实际已支付的房价款,应不低于最低首付款(按现行最低首付比例规定计算);若借款人(含房产共有权人)及配偶在已支付最低首付款的基础上,再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最低首付款加上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我市现行最低首付比例规定:职工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且首次申请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或第二次申请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高新区、长泰区、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不低于30%)。注: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网签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含)起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的,根据市公积金管委会的支持政策,二套房或第二次申请的首付比例全市范围内统一为不低于30%。
②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包括二手、拍卖、房改等)计算额度=住房价值的60%-借款人(含房产共有权人)及配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其中住房价值二手房买卖的以计税价格为准、购拍卖房的以拍卖成交价格为准、房改购房的以房价计算表计算价格为准。
③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计算额度=总价款(以工程决算造价为依据)70%-申请人及共有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除按上述计算外,还应进行还款能力(即还贷占比)测算,还贷占比不得超过50%(还贷占比=月还款额/家庭月收入×100%)。
其中:月还款额指家庭所有负债月还款金额累加。
家庭月收入认定办法:按所有还款责任人(一般包括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参与还款人)的个人月收入汇总计算。个人月收入的计算方法如下:①对于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参与还款人中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月收入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含个人和单位部分)/24%”给予认定,计算结果若低于我省最近一次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简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认定。②对于贷款申请人的配偶、共同借款人、参与还款人中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要认定其收入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认定。③若职工自愿提供近一年实际工资流水(未满一年的按新单位实际工作期限提供),可以按工资流水测算月平均工资来认定其个人月收入(可包含在流水中体现的年度一次性发放收入的月均数)。
贷款金额:可贷额度为以下几项计算的最低值。
按最高限额计算。
现行贷款最高限额: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注:生育二孩或三孩的职工家庭购、建自住住房的,根据市公积金管委会的支持政策,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最高可贷额度可在上述额度基础上另加5万元,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拍卖、房改)的以契税完税时间为准,自建房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
按缴存水平计算。
贷款额度控制在借款人(含房产共有权人)及配偶在测算年限内公积金缴存总和的两倍以内。其中测算年限为申请人离退休的年限,离退休的年限大于20年的按20年计算,离退休的年限小于20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
>>>漳州公积金贷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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