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购买商品住房、购买公有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包括限价商品住房、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廉租住房等落户材料如下。
购买产权住房[含购买商品住房、购买公有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包括限价商品住房、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廉租住房等),拆迁安置房、合法自建住房、合法集资住房、与政府共有产权住房,下同。产权住房被法院查封的,不视为合法稳定住所,不能申请迁移落户。]
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
1.落户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权属凭证或使用权证明;
4.近亲属随迁的,还需提供近亲属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凭证。
购买安置房
房屋拆迁安置时,安置补偿受益人将安置房转让他人,购买安置房人有直接向安置房开发商支付安置房面积补差款的,该安置房(包括购买人增购房屋面积)视为共有产权房,按共有产权房规定办理;购买安置房人没有直接向安置房开发商支付安置房面积补差款的,该安置房视为二手房,按二手房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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