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失业补助金政策受理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3月31日前,符合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
失业补助金政策受理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3月31日前,符合《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漳人社〔2021〕119号)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
一、申领条件
(一)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
(二)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
(三)失业保险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可以领取临时生活补助。
未按规定履行参保缴费义务的不享受上述待遇。
二、领取标准
(一)失业补助金标准。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每月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900元,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每月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450元。
(二)临时生活补助标准。累计参保缴费6至11个月的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每月659元;累计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按月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每月659元。
三、申领方式
(一)网上申请方式。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微信和支付宝申领失业补助金。
(二)窗口申请方式。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到失业保险所属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如失业人员有手工分解缴费年限,应将本人的《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一并携带到经办窗口补录。
四、停发情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办理工商登记、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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