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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随父或者随母在部队驻地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或者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所需材料:
1、申请表(在申请办理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领取);
2、夫妻双方的军人身份证明;
3、父母结婚证;
4、出生医学证明;
5、《房产证》;
6、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的关系证明;
注: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随父或随母部队驻地申报出生并在集体户内落户;在部队驻地父母有《房产证》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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