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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芗城区的,现役军人则需部队驻地或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为芗城区);
2.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并能表达结婚意愿。;
7.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 (集体户口的,需持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盖单位公章及本人户口的单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2.双方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3张;
3.现役军人提供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现役军人在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的,还需提供户籍注销页或证明入伍前户籍地的证明材料);
4.再婚当事人须提供以下辅助材料:离婚的一方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和及其生效证明,丧偶的须提供有效的丧偶证明;
证件要求:
1.户口簿、身份证和证明材料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须一致,且均是有效证件;
2.婚姻状况与户口薄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1)初婚人员户口簿婚姻状况应显示“未婚”或空白;
(2)丧偶后再婚的,户口薄上婚姻状况须更改为“丧偶”。
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颁发结婚证)。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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