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户籍信息上需要更改怎么办,户籍信息有错怎么办。但信息需要更改时,可向公安机关申报。下面是具体的办理流程。
事项名称:户籍信息变更登记
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福建省公安机关办理公民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暂行办法》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申报条件:1、公民变更姓名;
2、公民变更民族;
3、公民更正出生日期;
4、公民变更婚姻状况、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
申报材料:1、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但已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市、县公安机关核准后,派出所办理办理变更姓名手续。
除学龄前变更姓名外,公民申请姓名变更,只能办理一次。
2、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经设区市民族事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持批准确认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经逐级呈报设区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办理变更手续,并换领居民身份证。
3、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足以证明年龄确属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以及相关证明,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或设区市公安机关核准后予以更正。同时,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4、公民变更婚姻状况,只需提供结婚或离婚证明;变更职业状况及服务处所,只需提供工作证或工作单位证明;变更文化程度,只需提供现有学历证明,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
办理流程:1、变更姓名的,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市、县公安机关核准后,派出所办理办理变更姓名手续。已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人需办理换领手续。
2、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经设区市民族事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经逐级呈报设区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办理变更手续,并换领居民身份证。
3、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或设区市公安机关核准后予以更正。同时,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4、公民变更婚姻状况、变更职业状况及服务处所、变更文化程度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
承诺期限:不需要上报审批的当场办结,需要上报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
办理机关: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受理地址: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