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民办初中学校(南靖县实验中学)按照“一生一录”和“人籍一致”原则,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以下称“摇号录取”)。已被民办初中学校摇号录取且缴费注册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
1.民办初中学校(南靖县实验中学)招生录取
按照“一生一录”和“人籍一致”原则,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以下称“摇号录取”)。已被民办初中学校摇号录取且缴费注册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
南靖县实验中学(民办)面向南靖县招生,其年度初一年级招生计划由南靖县教育局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实际的办学条件统筹编制下达(另文下达),纳入漳州市招生管理平台统一报名,并实行摇号录取。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经南靖县教育局审核确认的新生录取名单,作为学校新生学籍接续的依据。
只有通过“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系统”填报南靖县实验中学志愿的学生,才可参与实验中学的摇号录取。符合实验中学摇号条件的人数不超过实验中学的招生计划数时,全部给予录取;符合实验中学摇号条件的人数超过实验中学的招生计划数时,按招生计划数进行摇号录取。具体摇号招生办法根据市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另文通知。
被实验中学摇号录取的学生有两天的选择期,决定入学或放弃录取资格。未按时缴费注册的学生,取消其入学录取资格。所产生的缺额,优先补录以下对象:双胞胎学生同时报考实验中学,一人被摇号录取而另一人未被同时摇号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提出双胞胎在同一学校(实验中学)就读申请的。若未出现招生计划缺额,给予实验中学增加相应的招生计划补录申请在同一学校就读申请的双胞胎学生。增加的招生计划单列,若双胞胎学生未在两天选择期内按时缴费注册,增加的招生计划取消。
若补录上述情形的双胞胎学生后仍有招生计划缺额的,顺延补录至招生计划满为止。
未被摇号录取的一类、二类优待对象,由县中招办审核单列招生计划补录一类、二类优待对象。
2.县城公办初中学校:城关中学、湖美中学招生录取
(1)根据小学毕业生(含回乡生、回城生)的户籍或其监护人在县城购置商品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或购买商品房并在南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购置时间截止至2025年6月30日。下同)对应的县城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划分区域,归属为对应的施教区学校生源。
(2)在县城小学就读且申请在县城公办初中学校升学的非县城户籍小学毕业生,或持有居住证、务工证明且在南靖缴交社保或纳税满6个月证明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县城公办初中学校升学的,归属为湖美中学生源。
(3)在南坑中心小学就读的非南坑户籍小学毕业生和在船场中心小学就读的非船场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属的施教区初中学校申请升学。
(4)因干部调动、军人转业安置等特殊情况人员的子女申请就读县城公办初中学校的,由县招委会、县教育局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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